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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手冊

本手冊的目的在於定義與磁震開展商業活動的要求,以確保我們的供應商能持續改善,避免產生產品品質問題和交運問題,並提供最低的成本和一流的服務。嚴格遵守此手冊中描述的具體要求將不但會減少供應鏈的風險,確保產品與服務的符合性及產品安全,同時也能幫助磁震和供應商進一步提高市場競爭力,並確保我們繼續成功合作。

1.範圍
本手冊的要求適用於所有成品供應商、材料製造供應商(原材料及零組件)以及適用的其他託外加工製程。如有任何對手冊內容的適用性有疑問,請直接與您的磁震連絡人諮詢解決。

2.職責
2.1 供應商有責任對本手冊中的要求進行審查、理解並溝通到相關人員以滿足各項要求,同時還應滿足採購合約與訂單中的其它要求。供應商應設法獲得所有參考文件,確保完全符合所有的適用要求。
2.2 供應商應確保人員認知到產品與服務符合要求的重要與影響、他們對產品符合性與安全性的貢獻、以及道德行為的重要性。
2.2 磁震將維護本手冊,並對手冊中的品質要求的變更進行記錄。供應商手冊的版本能通過磁震的採購部門獲得。
2.3 磁震及其客戶、和管轄機構可接觸任何層次的供應鏈適用的設施區域和文件與紀錄的權力。

3.磁震的品質政策
磁震承諾”全員品保,顧客滿意”以達到世界級的品質。

4.道德規範和商業行為
4.1誠信行為
我們希望供應商在與其員工及與我司商務關係中之人員,都能遵守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及避免有以下不當行為:
● 不恰當利益輸送 (饋贈或業務招待)
● 未得到管理層的事先批准,不得向我們及與我司商務關係中之人員,提供饋贈或業務招待。確保所有商業饋贈和業務招待是合法的並且對方雇主是知曉的。

4.2維護個人良好素質
● 磁震使用具備良好聲譽的個人或公司作為我們的代表或代理人,同時這些代理人員均理解並嚴格遵守作為磁震代表的要求。
4.3交往慣例
● 供應商不可直接或間接向磁震 的員工、代表、客戶進行採購、交易或其他商業活動涉及人員,提供有價值的物品,包括現金、賄賂、禮物、娛樂或回扣。同時禁止向包括採購交易中的員工(或他們的家屬和重要家人)提供諮詢、職位或其他類似的職務。

如証實供應商有以上不當行為,我們會考慮終止與該供應商之合作關係。

5. 社會責任
磁震和供應商的關係是建立在合法、長遠而公平交易的基礎上。我們要求供應商須完全按照政府法規法令要求,並致力於道德行為及尊重基本人權。供應商除應遵守勞基法規定之條款外,亦不可對基本工作條件和人權做任何重大違法行為。

6. 品質系統要求
6.1系統要求
所有的供應商應符合行業認可的品質標準,如ISO9001、AS9100,IATF16949在沒有第三方認證的情況下,供應商必須通過書面評鑑,磁震會選擇性地對供應商現場做品質系統評鑑。如果協力廠商認證狀態發生了改變,供應商必須在5個工作日之內與磁震溝通。

6.2 品質計畫
供應商必須遵循新產品開發流程(NPD)。
磁震的供應商應能在現場稽核時展示一套行之有效的新產品開發系統。這套系統包含以下5個基本階段:
1.對產品和磁震需求進行評估與規劃。
2.進行產品設計和開發活動(適用時)。
3.過程的設計和開發活動。
4.產品和過程驗證。
5.產品生產、回饋、評估和矯正措施。
其他磁震的特定要求和規定會由採購部門提供。

6.3品質記錄
供應商必須保存所有的品質系統記錄。除非有其他規定,保存期限至少為7年。品質記錄包括品質/製程控制和可追溯性記錄,這些記錄對任何要求失效分析是至關重要的。品質紀錄銷毀時,仍需確保資料的保密性,必要時應以碎紙機絞碎。
*車用產品相關記錄需保存至結束後一個日曆年.
*航太產品相關記錄需保存不低於十年的時間。

6.4可追溯性
要求供應商建立批號追溯系統,對從原材料批次到最終成品的批號進行追溯。材料的可追溯性包括檢驗記錄的追溯。
組件必須能追溯到分件,並且能追溯隨後的更高階的組合件。

7.供應商選擇與批准
7.1 磁震會選擇關鍵供應商進行開發,這些供應商表現出改善的最佳機會以及對公司有最大的潛在影響。一旦供應商被選擇,由合適的磁震和供應商工作人員組成的跨職能團隊將共同工作,並召開定期的跟進會議,確保目標完成。
在供應商選擇過程中,磁震要求供應商做到以下幾點:
-填寫供應商基本資料表 (表格由磁震提供)
-填寫供應商品質系統稽核表 (適用時)
-簽署保密協定(適用時)
-簽署假冒品防制聲明(非原廠供貨時適用)
-報價單(基於磁震要求的報價)
-當涉及非破壞檢測或實驗室等相關服務,非破壞檢驗人員必須具備國際認可的證照,實驗室必須具備實驗室認證資格(ISO17025)。
選擇某個供應商是由跨職能的團隊成員決定。最終選擇是基於上述過程的結果。某些帶條件通過的供應商在獲得磁震業務之前必須提出改善計畫。一旦通過後,供應商將被納入合格供應商名錄中。

7.2 分包商管理:
在沒有獲得磁震的書面授權之前,供應商不能另找分包商。供應商有責任對其所有的分包商及次級供應商進行管理。本手冊中所有要求同樣適用於供應商的分包商及次級供應商。供應商能隨時獲得分包商的文件、記錄和稽核報告,必要時將提交磁震評估。*車用產品供應商應將適用的法令法規要求和產品及過程特殊特性傳遞至其分包商,並要求分包商將此等要求向下傳遞到供應鏈的製造端。

8. 智慧財產權及資訊安全
磁震不允許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尤其是我們或客戶之產品開發。供應商應該只能將我們提供的資訊和財產(包括工具、藍圖等)用於授權的用途,採取合適的措施保證專有資料的保密性,包括保密要求、特定安全工作領域要求。除獲得磁震書面許可,不得向任意協力廠商披露(包括其他顧客和外包廠等);網上傳輸資料時,須將資料小心加密;尊重所有的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並遵守對智慧財產權使用的限制;遵守所有與跨境資料傳輸相關的法規;遵守當地要求和相關保密政策,供應商應該以安全機密方式保存我們和客戶的私人資訊和敏感資訊。

9. 要求的溝通
9.1 報價單
報價單可能包含報價所需的以下文件:
-工程藍圖
-技術規範
-FAI(首件驗證) 提交要求
-如可能,提交樣品
如果報價單字跡模糊、不清楚或者遺漏報價必需的關鍵資訊的話,供應商必須馬上與磁震聯繫。無論何種原因,供應商事後提出的修正和更改將不被接受。

9.2 供應商手冊
對供應商的通用要求都包含在此磁震供應商手冊中。供應商與磁震發展業務必須遵守本手冊要求。供應商是否符合這些要求將會被隨時評估,同時也是供應鏈策略的一個要素。

9.3採購訂單
a. 產品的規範要求可以在採購訂單中表述。訂單中指明的產品藍圖可以詳細說明了影響產品安裝、物理和功能的特性。每個訂單應由供應商確認每個零件件號、版本、雙方同意的價格、數量、交貨期和其它訂單上註明的要求。產品結構除了由零件號表明外,在藍圖中會詳細說明。
b. 當磁震需要供應商為設計核准、檢驗/驗證、調查或稽核提供測試樣品或試片時,將在採購訂單上述明相關要求。
c. 當有特殊要求及關鍵項目(包括安全零件)時,磁震將於訂單或合約上註明。當涉及關鍵特性時,磁震於圖面標註關鍵特性符號☆,供應商應加強審查確認製程風險,並擬定管制措施(可以包括100%檢驗及確保製程能力Cpk>1.33)。
d. 當磁震或其客戶擬在供應商處檢驗或驗證活動時,磁震將於訂單註明。
e. 供應商應確保相關同仁了解特殊要求、關鍵項目與關鍵特性的標示與要求。

9.4包裝與物流要求
包裝與物流要求將在磁震的特殊要求中說明,並在產品的規範、藍圖、訂單和/或供應鏈協議中引用。供應商必須根據磁震生產的需要(如,最小訂購數量,每批次產量的規格等),滿足以上要求。

9.5修改版本
任何新的產品藍圖版本將會通過磁震的採購部或者通過採購訂單上的修改版本進行溝通。供應商有責任審查每一個採購訂單,保證最新的產品要求用於生產。萬一發生不匹配,供應商有責任要求磁震提供最新的產品規格要求。供應商不允許交運以前版本的零部件,除非事先獲得磁震核准。

9.6 航太稽核要求
磁震要求航太供應商需遵守航太客戶之規定,需同意磁震及其客戶進入稽核與評價供應商廠區、系統、數據、設備、人員和所有已被安裝在航空器上的產品生產紀錄。

9.7 無衝突礦產政策
禁止使用來源為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周圍國家之材料。

10. 測試、檢驗與驗證
10.1 首件驗證 (FAI)
磁震要求對新零件,及對變更後的新零件進行首件驗證。首件檢驗是典型的尺寸檢驗或與性能有關的檢驗,由磁震人員在大批量試生產和下訂單之前到生產現場測量的,以驗證首件是否符合我們的產品規範。新產品通過首件驗證後,供應商需進行產品與製程標準化,隨後影響產品或製程的變更(包括材料、模治具、設備、生產地點、NC程式變更、製程變更) 或超過2年未生產時,應重新執行首件驗證,並於事前通報磁震。
10.2材料符合性
磁震要求供應商必須清楚地瞭解和驗證原材料的成分。任何時候,磁震可以要求供應商提供產品的原材料證明。當磁震提出此要求時,供應商須能提供材料合格證明(COA)。尤其對金屬件,鍛/鑄件或塑膠件,磁震還可要求提供材料成分報告,以驗證採購產品的原材料符合已知的或特定的行業標準。
如果供應商或你的次級供應商對任何原材料進行更改,必須事先向磁震提出變更需求,只有獲得磁震的批准才能進行原材料更改。
如果供應商內部沒有能力檢驗材料,供應商必須尋求有能力進行材料符合性分析的有資質的外部第三方機構幫助檢測。所有的供應商必須有能力提供材料符合性證據,以及由磁震生產工程或品質人員認可的外部測試機構的資質證據。另外,磁震可要求供應商在產品生命週期內,定期提供材料常規檢測報告,檢測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10.3. 委外加工接收檢驗
供應商產品出廠前應執行磁震要求之品質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以證明產品符合要求。
磁震依據MIL-STD-105E level 2, AQL0.65進行外觀驗收。尺寸量測每批抽驗n=3。檢驗如有發生不符合事項,我司可要求退回或重工, 退回或重工過程的費用由供應商負責。

11.包裝與標識
磁震要求供應商必須滿足磁震在運輸、包裝和標識方面的特殊要求。根據磁震有關運輸、過境和接收國程序和法律要求,產品上必須標明原產國資訊。 除非事先取得磁震的同意,供應商必須保證產品包裝和裝運貨盤完全符合國際安全運輸組織(ISTA) 的要求,並根據不同的裝箱類型和重量,通過ISTA的運輸包裝測試要求。
磁震的採購訂單對常規的要求有詳細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結果就是供應商將承擔所有拒收的運輸費用,以及相應的扣款罰金。

12.變更管理
12.1變更管理
磁震要求所有供應商有任何相關的變更(包括製程/產品變更、供應商源變更、生產地點變更等)必須事先通知磁震,並在變更之前得到磁震的批准。沒有事先獲得批准的變更會對我們的業務產生許多不利的影響。所以,作為磁震的供應商,如果要進行任何變更,必須在90天之前提出變更需求。供應商變更需求必須通過磁震的採購連絡人進行處理。供應商若有未被批准的變更,將承擔由此自行變更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

13.矯正措施
13.1 方法
磁震供應商必須維護有效的PDCA的矯正與預防措施系統,該系統應用於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過程或產品的不符合現象。
當在磁震的生產工廠或業務部門中確定了供應商的不符合現象,供應商必須馬上採取矯正措施。 磁震生產工廠或業務部門需明確矯正措施時間限定。供應商應把回饋行動填寫在磁震要求之矯正文件中。

14.監督與改善
14.1供應商績效評估
磁震用記分卡持續監督供應商績效,並對供應商進行分級。採購和品質人員利用供應商記分卡來確定供應商是否可有新業務機會,同時也用來確定供應商可改善的機會。 磁震供應商評估有3個主要指標:品質、交期、對客戶間接造成的干擾。

14.1.1磁震定期(每季)管控有關品質、交期及對客戶造成的干擾項目未達成次數並列入「供應商交貨績效統計表」,若三個月內無採購紀錄,不列入績效評估,若為B級以下則要求供應商提出矯正預防措施,做為持續改善依據;評鑑結果由管理代表,依據評鑑分數將供應商區分為三級,如下說明
a) 合格供應商(A級):績效分數85分以上。
b) 有條件合格供應商(B級):績效分數60~84分。
年度績效評估B級(含)以下供應商,於每年底提出次年度 「供應商品質稽核計劃」,進行實地稽核。
c) 不合格供應商(C級):績效分數60分以下。

若經評估結果為C級,採購單位將通知供應商評核結果並進行改善通知。第一次將以郵件通知供應商並要求立即改善,此時供應商可以向採購人員提出願意改正缺失之證明。第二次仍未予以改善時,將視情況減量採購。第三次未見改善時,需與供應商共同召開會議並進行現場稽核。如四次皆為C級,則立即停止對其採購活動。經重新評估判定活動供應商評核結果,供應商需依據評核結果進行改善。若暫無意願配合改善者,則依實況需要進行輔導作業或另尋供應商,避免人力之浪費。

14.1.2 供應商績效監控
依據進貨檢驗,若發生以下品質及交期問題,由品保部會同採購部門,要求供應商提出改善對策,填寫相關異常處理單。若延遲交貨、產生超額運費或客戶抱怨問題發生三次以上,且經由品保部門輔導後無明顯改善,由採購部門召集其他有關部門召開檢討會議,並立即停止採購,並將其降為C級。若導致客戶中斷,立即停止採購,並將其降為C級,同時尋找第二間廠商。
a) 良率<90%
b) 延遲交貨或產生超額運費
c) 客戶抱怨
d) 導致客戶中斷

14.2持續改善
磁震期望供應商可以在品質提升、交期、成本和服務表現方面建立和維護持續改善計畫。供應商可制定審查計畫來定期審查改善情況和改善結果。供應商的持續改善活動被考量在年度的績效和供應策略中,同時由分段級別來表示。分段級別(A-C)是基於記分卡上的季度和年度資料。磁震 的願望是和滿足等級A和等級B的供應商合作。績效持續保持在等級C的供應商會被考慮從合格供應商名錄上移走並另外尋求採購候選供應商。

14.3 供應鏈開發
供應商開發活動讓磁震和供應商一起努力推動持續改善。供應商被期望能提供有詳細行動措施的改善計畫來提升等級。供應商開發行動應注重以下內容:
● 改善程序管制
● 改善品質系統
● 改善產品品質
● 改善供應商交運
● 降低成本
● 改善供應鏈效率
● 降低生產週期
● 提高生產力
● 提高產能和訓練
磁震將挑選最佳改善機會和對公司有重大潛在影響的供應商進行開發。如果某個供應商被選中,將成立由相關磁震人員與供應商的人員組成的跨職能小組,一起工作,並進行定期的跟進,確保完成目標。磁震會挑選提供供應商培訓營運和流程改善方面的技能。

15. 不合格品管制
供應商必須通報磁震任何超出藍圖規格、特殊/關鍵製程的異常及不合格事件,包括對不合格品預計採取的措施(特採、重修),均應取得磁震的書面核准後方可執行。
供應商必須隔離不合格品,以避免不合格品的誤用或出貨。
對報廢的不合格品必須繳回磁震公司或進行破壞,以避免再次流入供應鏈。

16. 假冒品防制
供應商必須使用磁震指定或認可的商源(包括材料、特殊製程….等)。
供應商應確保向原廠、授權的生產商或經銷商採購原料、零件、或製程,應對採購、檢驗與相關人員進行假冒品防治訓練。
當發現假冒品時應通報磁震並比照不合格品進行管制。

17. (車用) 供應商品質發展
磁震要求車用產品供應商品質管理系統發展、 實施及改善其經 ISO 9001 驗證的品質管理系統,並以通過汽車品質管理系統的驗證為終極目標。除非磁震有其它規定,可以應用下列順序來符合要求。

a) 經由第三方稽核的 ISO9001 驗證;除非客戶有其它規定,組織的供應商應透過維持 驗證機構所發出的第三方驗證證書展現符合 ISO9001,該證書上應有 IAF MLA成員認證機構的標誌,且該認證機構的主要範圍有包含 ISO/IEC17021 的管理系統驗證;
b) 取得 ISO9001 驗證,且經由第二者稽核符合客戶所定義的其他品質管理系統要求(例 如 MAQMSR 或類似者);
c) 取得 ISO9001 驗證,且經由第二者稽核符合 IATF16949 要求;
d) 取得 IATF16949 第三方驗證(經由 IATF 認可的驗證機構)。

18. (航太) 供應商品質發展
航太產品和服務的供應商發展、實施及改善品質管理系統。除非客戶有其它規定,磁震將要求直接用於產品之原、物料及上機類耗材之供應商初始最低的品質管理系統開發水準是通過ISO 9001驗證。非上機類及非直接使用於產品物料之供應商採定期評核就其品質、交期及對客戶間接造成的干擾等依其評核內容給予評核。

19.本供應商手冊改版時,將更新於磁震官網 http://www.cotechinc.com,並e-mail通知供應商,如e-mail通知供應商七個日曆天後無疑義,則視為同意本供應商手冊規範。